巴彦诺日公苏木地处阿左旗西北部,北邻乌力吉苏木、西与阿右旗、甘肃省接壤,是阿拉善盟“三旗一县”跨省交通要道的金三角地区,也是阿左旗“十五”期间确定的重点建设地区和工业专业区。。全苏木土地总面积12215平方公里,辖10个嘎查,农牧业人口1081户3441人。苏木驻地设有中心派出所、中心卫生院、地税所、信用社、机务连、交警队、气象站、养路工区等机关单位阿拉善左旗辖苏木。位于旗境西北部,北邻乌力吉苏木,西与阿右旗、甘肃省接壤。面积12215平方千米,农牧业人口1081户3441人(约2005年)。辖10个嘎查。苏木政府驻沙日布日都,距旗政府165千米。境内沙漠覆盖面积近四分之一,植被处于荒漠、半荒漠交界地带。矿产有黄金、白云岩、花岗岩、铁、硅石、石膏等。旗县间油路的开通,为巴彦诺日公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几年来,苏木驻地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日渐完善,人流物流信息流空前增长,工业、商贸、旅游经济获得长足发展。特别是自2001年以来110KV、220KV变电站相继建成,为苏木工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巴彦诺日公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