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诺日公苏木地处阿左旗西北部,北邻乌力吉苏木、西与阿右旗、甘肃省接壤,是阿拉善盟“三旗一县”跨省交通要道的金三角地区,也是阿左旗“十五”期间确定的重点建设地区和工业专业区。。全苏木土地总面积12215平方公里,辖10个嘎查,农牧业人口1081户3441人。苏木驻地设有中心派出所、中心卫生院、地税所、信用社、机务连、交警队、气象站、养路工区等机关单位阿拉善左旗辖苏木。位于旗境西北部,北邻乌力吉苏木,西与阿右旗、甘肃省接壤。面积12215平方千米,农牧业人口1081户3441人(约2005年)。辖10个嘎查。苏木政府驻沙日布日都,距旗政府165千米。境内沙漠覆盖面积近四分之一,植被处于荒漠、半荒漠交界地带。矿产有黄金、白云岩、花岗岩、铁、硅石、石膏等。旗县间油路的开通,为巴彦诺日公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几年来,苏木驻地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日渐完善,人流物流信息流空前增长,工业、商贸、旅游经济获得长足发展。特别是自2001年以来110KV、220KV变电站相继建成,为苏木工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巴彦诺日公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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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